未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07-29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基本流程如下: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 立案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在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书面通知当事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答辩状。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开庭的日期和地点。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解决。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应当在作出裁决前进行调解。 劳动争议仲裁庭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之日起45日内。案件情节复杂需要延长的,可以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仲裁委员会调解或者裁决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被申请人应当在调解协议或者裁决确定的日期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可以在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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