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其中的认定要点是什么?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08-14
我们在平时工作的时候,例如在工厂里上班的职工,如果在正常工作中操作机器失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受伤,就想着向领导反应并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在申请工伤认定前,需要知道认定的要点是什么,一起跟印心法务来看看! 一、七种认定工伤法定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最主要的充分条件。而“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地是证明职工受伤的辅助因素。 如果职工是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受伤,用人单位或者社保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所导致的,那么就确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2.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所谓的“预备性工作”,指的是职工在每天上班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准备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例如准备工具、运输等等; 而“收尾性工作”,指的是职工一天工作结束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跟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例如清理、安全储存、收拾工具等等。 3. 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有两层意思: (1) 是指职工因为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或者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出于报复心理而对该职工进行暴力的人身攻击伤害行为; (2) 是指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而受到了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的意外伤害,例如突发的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设施不安全等等所造成的伤害。 4. 因工患职业病的;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前提是必须在工作中所引起的疾病。如果职工患有职业病目录中规定的某个疾病,但不是因为工作中所接触的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而是因为自己的居住环境有生产有害物质的单位引起的,那么就不能被称作为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职业病。 5. 因工外出受到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包括了以下这三点: (1) 职工受用人单位安排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跟工作有关的活动期间; (2)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的期间; (3) 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期间; 印心法务提醒:如果职工在外派期间从事的不是跟工作有关的事情,在受伤了的情况下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了以下这四点: (1)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公司和回家的路上,或者往返经常居住地和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2)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和配偶、父母或者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 (3)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 在合理时间内的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的途中;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认定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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