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由谁负责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08-31
所谓工业事故一般分为狭义工业事故和广义工业事故。例如,狭义的工伤事故是指《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而广义的工伤事故则更为一般。那么,谁对施工现场的工伤负责?印心法务小编会为您详细分析! 一、工地工伤由谁负责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承包商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批准的经营范围承包工程,未经批准,不得无证承揽或超出水平或范围。承包工程必须自行完成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分包,不得非法分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承包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或者施工合同另有约定,方可将部分工程分包并签订分包合同。如果分包合同无效,双方应共同承担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如果雇佣人员受伤,分包商应承担相同的赔偿责任,但业主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用人单位非法使用临时工,造成临时工工伤的,应当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劳动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承包人负责人未报告临时工工伤事故的,应当承担临时工的工伤待遇。承包人负责人确实不能承担的,由发包人承担。 二、什么是工伤事故 工业事故,又称劳动事故,可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上说,,《工伤保险条例》指出,“工伤事故是指所有使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及其“必要性”特点是直接或间接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三、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办 1、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认定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据鉴定的劳动能力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对“施工现场工伤责任人”的介绍,主要介绍施工现场工伤事故的责任,以及工伤事故的概念和处理方法。此外,对于与工业事故有关的事项,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害,建议双方不妨咨询印心法律顾问!
【广州印心企服:www.owvip.com】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为您解答各种企业疑难问题
上一篇:工伤起诉需要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