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不能放纵!拒绝签订空白劳动合同!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0-13
员工在一家用人单位上班,好不容易度过了试用期,却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沉默了。因为用人单位发给该员工的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是未填写内容的空白合同,而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最后一页签上自己的名字即可。 不少员工有过这种情况,常见有三种处理办法: 1、直接签名,不觉得有什么问题,认为自己是来上班的,也不会跟单位发生矛盾; 2、见单位其他员工没有提出异议,也签字了,避免给单位留下不好印象; 3、表示不签空白合同,然后被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辞退。 所谓空白合同,就是法律规定的必定条款不事先填写,却让劳动者在姓名处签名。把空白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用人单位的目的自然是在日后发生劳动争议时,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怎么有利于单位怎么做。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空白合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把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给了用人单位,任人宰割! 其实在劳动争议中,无论是缴纳社保、拖欠工资抑或者工伤认定,首先要确认的,就是双方的劳动关系,而确定劳动关系,就要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因此,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命脉所在。 绝大部分劳动者或许会认为只要到手的钱不少,那签订空白合同好像也没有大问题,其实并不是的,就加班费来说,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做手脚,使得劳动者到手的加班费变少,甚至没有加班费,这时候劳动者就会陷入“有理说不清”的境地。 但是请记住,劳动合同成立并有效的基础在于双方对于特定事项达成一致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空白劳动合同已经违反了合同成立的要件,自然不会生效,即是无效合同,说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实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能保留好证明空白劳动合同的存在,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拒绝签订空白劳动合同,如果已经签订了,要求用人单位尽快给自己发一份,核对单位填写的内容,一旦发现与自己的待遇不一致时,应立即要求更改!在必要时刻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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