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编人员没产假?这是法律规定?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0-14
近日一则新闻引起广大网友们热烈讨论,“女子怀孕七个月被公司称没有产假劝退”!公司两次劝退,且不给安排工作。公司工作人员称外编人员没有产假,这是有法律规定的吗? 现在女性在职场上受到种种歧视,但是也并没有外编人员没有产假的说法,这只是用人单位辞退女职工的一个借口罢了,可不要盲目相信。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辞退女职工。实际上还是有很多企业存在“卸磨杀驴”的做法:女职员怀孕就以各种名义让职工辞职,这似乎成立一种“潜规则”。 对于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注:在98天的产假基础上,各地的修订条例均延长了产假。 部分企业有可能会想用一笔违约金来劝退女职工,但是并不建议答应,女性孕期没有工作的话会损失很多应有的收入(生育津贴跟用人单位平均薪资水平挂钩,失业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是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最低标准计发的),并且哺乳期求职难度极高。 不单止在怀孕工作期间,女职工面试时也经常会被问什么时候打算结婚,什么时候打算二胎等,一旦女职工近期有相关计划,用人单位则不予录用。甚至在招聘内容中标注不招女职工。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现在这种事件不在少数,在网上搜都能看到不少类似新闻,但是广大女职工们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自己争取权益!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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