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三期员工会面临什么赔偿?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0-23
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能够无缘无故在女职工三期期间解除他们的劳动合同。 但是会有部分用人单位觉得聘请这类女职工的成本太高,因此主动辞退他们。女职工在三期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双方合意解除、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解除。如果企业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协商解除,而是采取强制解除的办法,可能会面临以下赔偿: 1、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2、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 三期女员工特权: 1、不得以无过失性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无过失,是指劳动者没有主观上的过失,客观上无法完成正常的工作任务,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2、不得以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是指企业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性原因,需要一次性解雇多个劳动者的情形。不论单位经济状况多差,除非破产,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都不能解除与“三期”女员工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满,需续延劳动合同至“三期”期满。 具体续延时间,指的是到员工“哺乳期”结束,也就是婴儿一周岁的时候。这时,用人单位才有权执行正常解除流程。 很多规定为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这也让一些女职工产生误区,以为在“三期”期间就可以为所欲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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