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作业者有哪些特殊待遇?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1-04
天气骤然变冷,多地开启低温模式。环卫工、快递员、外卖员等依旧每天在低温的户外坚守自己的岗位,那么在低温天气下作业的人们有低温补贴吗?你对低温补贴了解多少? 长期在低温环境下作业,可能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等造成伤害,还可能诱发缺血性心脏病、哮喘等病症。我国国家标准《低温作业分级》规定: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摄氏度的作业即为低温作业。 高温作业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落实劳动保护措施、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等。但低温作业劳动保护目前尚无类似系统、具体的管理办法。由于各地实施中,主要靠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发放以及发放的数额,缺乏细化的要求和强制性,因此许多劳动者表示从未听说过高温津贴。 不过在相关文件中对低温作业的保护和待遇也有相关的规定: 一、低温津贴 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外,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这规定了低温津贴待遇,但是国家目前并未制定相关配套的管理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低温津贴条件和标准。 二、冻伤 根据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规定,冻伤和中暑一样,属于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诊断为冻伤后,应当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三、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应当参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以及其相关权益,例如向低温工作者提供防冻物品和药品,日最低温低至一定时应当缩短当天工作时间或缩短连续作业时间,气温最低时间段内停止室外作业等。 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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