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该如何进行赔偿?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1-05
一般普通职员受伤,可以让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员工本人不需要花多少钱,但如果是劳务关系,只适用普通民事赔偿,雇员在工作中受伤可以按照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要求赔偿,那么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应予赔偿。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的不予赔偿。 二、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三、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注: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四、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五、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六、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伙食补助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八、残疾赔偿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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