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借调期间工伤该由谁负责?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1-06
在实际用工中,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一般都能得到其所属单位的工伤赔偿,那么在借调期间是由借调单位进行赔偿还是由原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呢? 借调是职工所在单位与其他单位协商的结果,职工到借调单位工作的受原单位的指派,实际上是原单位把本单位的职工借用给其他单位工作,职工的工资、福利仍然是由原单位承担。所以,在借调期间,被借调职工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变,即劳动者与原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借调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能称得上是事实上的服务关系。 既然发生借调后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仍然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而劳动者被借调期间受到的工伤事故伤害,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只是约定的补偿办法不能对抗及拒绝劳动者的工伤赔偿要求。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单位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3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借调单位认为该员工不是自己单位的员工,因此认为自己不需要为借调员工的工伤进行负责,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不办理工伤保险的协议,是有效的吗? 借调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不办理工伤的协议”是无效的协议,该协议违反了“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虽说该员工不是借调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是由于劳动者是在借调单位发生的工伤,借调单位就需要为劳动者的工伤进行赔偿。 因此,职工虽被借调,但是劳动关系仍在原用人单位,在借调期间职工受到的工伤事故伤害,是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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