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吗?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1-06
在校生在最后一年是需要去用人单位进行实习的,那么在实习时尚未毕业的在校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呢? 其实在校生已经具备了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且在校生具有就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学校已经向其发放了双向选择推荐表,就具有到社会上就业的资格,推荐表中已载明了自己的情况,包括尚未正式毕业的事实,用人单位录用时予以了审查,不存在隐瞒和欺诈,法律也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就业的规定,因此自己具备劳动主体资格,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有效。 如果双方在协商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在校生去用人单位工作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在校生还保留学生身份之前,用人单位与在校生之间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这符合雇佣关系的特征,可以认定为雇佣关系。尚未拿到毕业证的仍然是属于在校生,是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还没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应当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就业协议书或者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同: 1、就业协议由三方当事人签订,而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当事人签订; 2、在校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尚未毕业,还仍然是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3、就业协议仅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即将形成劳动关系及形成劳动关系后,双方应当履行的基本权利义务进行的约定和确认,不具备劳动法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的合同条款。 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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