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口头辞退,该不该走?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1-10
老板口头通知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在接到这个口头通知之后就不去上班了,但是该办理的离职手续并没有办理,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该如何解决? 举个例子: 小雪与甲单位在2020年11月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2021年3月小雪离岗,但是并没有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未办理相关离职手续。4月小雪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甲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小雪称自己突然离岗是因为主管口头通知小雪不要去上班了,但是小雪并不能举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小雪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由于小雪不愿意继续在甲单位上班,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辞退小雪,因此仲裁委认定为小雪单方面解除与甲单位的劳动关系。由于其劳动关系解除情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对其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口头提出了辞退,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辞退员工时需要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口头辞退往往是没有证据来进行支撑,另外还需要对社保等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理才可以解除合同。 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的情况。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上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出具证明。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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