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能申请赔偿吗?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1-11
不管是自动离职还是被动解聘,在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用人单位都需要按照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如果是被动解聘或者单位不愿意续约的情况,劳动者还能凭借离职证明去社会保障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那么用人单位不愿意出具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自身损失吗? 如用人单位不依据法律规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可能会给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自主创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等造成阻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未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通常称之为《离职证明》。 大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会要求劳动者提供前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因担心招用了与前单位尚未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带来的连带责任,而《离职证明》能避免这种用工风险,也能便于了解劳动者在原单位的相关情况,用于判断其与招聘岗位的是否匹配,往往也据此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之一。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该证明,可能就无法被录用,因此造成就业方面的损失,这样的案例很多。 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离职、没办理离职交接、员工在职期间给单位造成损失等原因为由拒绝开具离职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作为劳动者该如何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自身存在经济损失,并且证明该损失与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其主张也难以获得支持。 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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