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该如何判断?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1-13
大部分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在跳槽时都会选择与原单位行业跨度不大或者相同行业的企业。那么用人单位有该如何判断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对象,不能是单位内的任意员工,而是掌握或熟知公司商业机密的人员,比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并且竞业限制的期限比较特殊,劳动者从订立劳动合同开始,就有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义务,在终止或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后,也应当继续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主要是限定劳动者竞业禁止行为、竞业禁止的地域以及竞业禁止的期限。 1、竞业禁止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禁止的劳动者行为是指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行为。从切实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出发,为防止劳动者打擦边球,可考虑对该条中“同类”二字扩大解释为“同类、相似、相关等”,以尽可能周延竞业限制的保护范围。由此,如果劳动者实施了上述行为,可能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要承担违约责任。 2、竞业禁止的地域 竞业限制地域范围依据用人单位经营事业之影响力确定,一般情况下,非全国范围之事业发展,不宜约定全国范围内之竞业禁止协议。对于掌握特有商业秘密,与特别技能员工约定的竞业禁止地域范围可以宽泛一点,而对于一般技能劳动者,则不一定约定范围过宽之地域限制,本身其就业能力很有限,如果约定地域较广之竞业禁止对其不尽合理。 3、竞业禁止的期限 约定竞业限制意味着劳动者人力资源的闲置和劳动者收入的减少。因此,该限制在实现确保用人单位利益目的的同时,应有一定期限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高为2年,具体计算日期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以上行为、地域、期限三个节点上有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均可认定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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