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日组织开会算不算加班?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1-13
某双休单位,要求每周六早上必须按时回单位开会,但是并没有安排补休,也没有任何的加班费。其职员向单位提出支付休息日安排开会的加班费,但是该单位表示职工没有在工作岗位提供劳动,周末的开会并不算加班,因此职员申请了劳动争议仲裁。 休息日,顾名思义是指满一个工作周之后的休息时间。是否为加班,要看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而是劳动者主动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节假日主动上班而形成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 加班是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包括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以外、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工作。认定是否加班要考虑两个要素,即工作由用人单位安排和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之外。 在上诉案例中,该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员工进行开会,会议是由用人单位进行组织的,并且要求员工必须参加,并非是员工的个人自愿性质。开会的目的是为了使工作更好的开展,单位更好的发展,是属于员工工作的一部分。因此该用人单位安排周末开会是属于延长了职工的工作,应当属于加班。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通常来说,用人单位在非工作日组织的活动,在与工作密切相关并且强制要求参加的情况下,一般都会被认定为加班,如果员工是自愿且主动报名参加的,与员工的本职工作关联度不大的,例如单位组织的旅游、团建等,一般不认定为加班。 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广州印心企服:www.owvip.com】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为您解答各种企业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