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工资可不能随意降低!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1-18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而降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行为,这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能进行变更的,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降低劳动者薪资,属于单方面对劳动合同的更改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违约行为。 想让用人单位涨工资很难,部分劳动者不仅没能涨工资,甚至还出现严重下降,那么哪些工资是不能随意降低的呢?劳动者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反馈,避免遭遇不必要的损失! 一、三期女职工 根据规定,孕期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聘用合同。 二、试用期 为了使试用期员工的工资也能得到保障,更好的保障试用期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加班费 对于现在的职场人士来说,熬夜加班是常态,但是员工加班了,单位就必须为员工开具加班费用,对于加班费用也有明确的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五、其他假期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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