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了不给劳动者缴纳,都有哪些借口?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1-24
新单位的老板说“劳动者可以自愿选择要不要缴纳社会保险”。这其实是用人单位的一个借口!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哄骗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会保险,这会导致很多劳动者在遇到问题时不能及时享受到社保待遇,那么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保降低借口有哪些? 借口一、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都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并且《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了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也要为员工缴纳社保! 借口二、员工书面承诺放弃 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顺便让员工签订一份“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书面承诺书。但是请注意!为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无论员工是否属于自愿放弃,都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借口三、现金补贴 部分用人单位会以现金补贴或者提升工资为由让员工放弃缴纳社保,这也是违法行为!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不得减免。 借口四、不签合同无需缴纳社保 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只要劳动者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能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保或者支付赔偿金。 借口五、人事档案没转到单位 新员工入职因人事关系变动,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转过来,这时有些用人单位就会以此为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并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理由!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广州印心企服:www.owvip.com】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为您解答各种企业疑难问题
上一篇:个人独资企业有哪些特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