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备案该在何时办理登记?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2-09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均应当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法律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起30日内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退工备案登记手续。 劳动合同备案办理流程: 1、按属地原则,分级管理原则,用人单位向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资料。 2、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录用登记手续和劳动者与其他劳动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3、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审查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 对于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局却没有备案的情况,有以下做法: 1、证明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予以证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合同备案与社保无直接关系,《劳动合同法》中未要求劳动合同签订必须要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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