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在财会处理方面有何不同?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2-03-18
现在很多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原本都是按照“总额法”核算的,现在都需要按照“净额法”进行核算,这样的变化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税会差异。 在新收入准则中,在判断企业从事交易的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时,应根据在交易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谁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定。如果企业能在商品被转让给客户前控制该商品,那么该企业就是商品的“主要责任人”,应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来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在商品被转让给客户前并不能控制该商品,那么企业就属于“代理人”,应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来确认收入。 一、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会计处理 如果是企业的主要责任人,在确认收入时应按照总额法来确认,也就是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来确认收入。 如果是企业代理人,在确认收入时应按照净额法来确认,也就是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来确认收入,这部分金额相当于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佣金金额、比例来确定)。 二、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税务处理 在税务方面,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关系是代销与被代销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中的相关规定,采用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情况,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代销商品的增值税缴纳时间应该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如果企业没有收到代销清单、货款,那么代销货物发出时间满180天的当天,企业也应该缴纳增值税。 关于企业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在进行交易时,财会处理方面的区别,大家都清楚了吗?想要了解更多广州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理清旧账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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