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写明工资数额,合法?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0-14
有朋友咨询印心,说自己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并没有明示工资,用人单位以保密、工资会调整为由,不在劳动合同上写明工资,只写《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这是合法行为吗? 这种做法是不合法行为,并且没有工资的合同,等同于无效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注: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使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为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使用国家有关规定。 即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注明提成一项的,劳动合同任然有效,但是未写清部分与用人单位内部其他职工同工同酬。提成是属于劳动报酬的一种形式,正常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 劳动合同被认为无效的,劳动者如果已经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该单位相同或者岗位相近的劳动者的报酬确定。另外,如果签订了无效合同,将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是很难维权的,因此建议劳动者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补齐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或者订立附加合同补充清楚。 以上就是印心的相关分享,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专业办理劳动仲裁,法律援助,社保补缴代缴等业务,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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