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个人采购原材料已付款但没有发票,只有合同应该怎么做账?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2-05-20
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需要在税务方面和会计方面进行分别地处理。 一、 税务处理 具体有企业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要求个人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和满足“小额零星”的不需要发票这三种情况。 1、 企业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企业向个人采购其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后,企业可以向税务局申请领用农副产品的收购发票,申领后企业就可以自行开具收购发票了。企业在取得农副产品的收购发票之后,既可以用于依法抵扣进项税额,也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 2、 需要个人向税务总局申请代开发票:企业收购的农产品如果不是个人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那么企业在收购之后,是不能使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自行开具发票的,只能要求个人前往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 3、 满足“小额零星”: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发布的第28号公告,企业在境内向个人支付的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且满足“小额零星”标准的费用,在税前扣除时可以不需要扣除凭证直接扣除。对于“小额”标准的定义,是每次的金额小于500元。 二、 会计处理 按照上述顺序,第一种情况会计可以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入账: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第二种情况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入账: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第三种情况按照如下步骤进行入账: 借: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后期收到个人代开的发票后,只要将发票附在会计分录的凭证后面就可以了,是不需要为该发票单独做其他会计分录的;如果企业没有收到个人代开的发票,且没有取得的状态一直延续到次年汇缴清算结束,那么企业就需要前往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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