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发给经纪人的带看奖,没有发票怎么办?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2-06-10
房地产公司的经纪人一般会有带看奖、成交奖、全民经纪人奖励等,这些奖励金一般是没有发票的,企业财务应该如何处理呢? 企业财务可以将经纪人作为“临时工”来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中的相关规定,企业雇用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等发生的费用,可以被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进行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部分,可以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基数后作为其他各项相关费用进行扣除。 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在聘用了职工之后,职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务并取得工资,该部分费用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第28号公告)中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企业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可以不需要发票的。 也就是说,将经纪人作为“临时工”的房地产企业,在向经纪人发放带看奖、成交奖和全民经纪人奖励金等时,因为这些奖金可以被看作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项目,所以可以不需要发票。 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企业可以准备好一份格式化的《雇佣协议》,在向经纪人支付报酬时可以要求对方签署一下该协议。如果企业不愿意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临时工人员的报酬,以“劳务费”进行申报的话,就需要发票了。 关于上述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广州代理记账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理清旧账坏账!
【广州印心企服:www.owvip.com】提供代理记账、公司(工商)注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为您解答各种企业疑难问题
下一篇:如何快捷办理企业所得税多缴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