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激励如何纳税呢?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1-10-13
纳税义务的发生是指当股票被真正收购时,当员工接受并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纳税义务不发生,而仅在员工行使权利时发生。 税务案例分析表明,效果一目了然。 假设某员工在上市公司工作满五年,两年前参加了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被授予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5元/股;按照当前股票期权计划行权,行权日收盘价为50元/股。 其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每股市场价格50元-获得股票期权的员工支付的行权价格每股25元)股票数量1万股=25万元。 若暂不考虑参与者的其他收入,则该收入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扣除标准3500元)*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13505元=97420元。 适用优惠计算方法。 由于雇员在国内工作期间以股票期权形式获得工资和薪金的月数超过12个月,因此“规定月数”为12个月。因此,如果股票期权符合税收优惠法的适用条件,则确认适用税率为按应纳税所得额/12计算的25%(20,833元),速算扣除1005元。 故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规定月数为12 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额为1005)规定月数为12=50440元。 因此,在本例中,与直接将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一般计税方法相比,税收优惠计算方法可节省46 980元(97420-50440),可大大减轻参与者的税负,增强股票期权的实际激励效果。 全面掌握税收政策,紧跟市场发展趋势。 股权激励方案比较复杂,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方案的过程中会有差异。因此,企业应选择专业的财税服务商对公司情况进行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增税方案,实现股权激励节税效果的优化。胡专家团队深耕财税行业多年,股权激励节税方案的成功案例很多。从公司情况到方案制定,方案最终跟进,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提税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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