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问答
发布者:印心小编 2022-05-09
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有关的热点问答,我们做了总结,想了解的朋友快来看看吧! 企业被税务机关告知取得了不合规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如果发现企业没有取得应该取得的发票,或者取得的凭证是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外部凭证等,税务机关会告知企业,在企业被告知的60日内,应该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依据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从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应该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都有哪些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广州税收筹划,税收筹划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我们拥有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理清旧账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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